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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7人实载17人!“黑校车” 司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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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7人小客车实载17人,驾驶司机也没有运营资格。5月10日下午,峨眉山市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黑校车严重超载”一案进行审理并公开宣判。被告人祝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准载7人实载17人

驾驶司机无资格


  2018年12月12日下午4点10分左右,28岁的普兴乡村民祝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LL18xx的白色小型客车,从普兴中心小学往仙钟村方向行驶,在普兴乡小悦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


  当民警打开车门后,出现了令人惊诧的一幕:这辆7座小客车里,密密麻麻挤满了背着书包的小朋友,有的是幼儿园学生,有的是小学学生。民警仔细清点了车上人数,除开驾驶员还有乘客16人,超过额定乘员的100%,已属严重超载。


  交警经现场核实,司机祝某某并没有运营资质和校车驾驶资格,所驾车辆也非正规校车。


祝某某当时被抓得现场


庭审现场

驾驶员后悔不已



5月10日下午,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祝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审理并公开宣判。庭审当天,峨眉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团市委、关工委、交警、运管、镇乡、学校等代表共计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人对被告祝某某提起公诉,并出示被告人的七组证据。面对确凿证据,祝某某低头认罪,对事实表示无异议,并诚恳道歉,“我认罪,我悔罪,我保证不再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非运营资格小型客车从事旅客运输活动,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祝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警示:联手筑牢安全防线 莫让悲剧发生


  其实,“黑校车”超载现象在乐山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8年3月8日13点20分,犍为人蒋某持证驾驶川LEF×××非运营的小型普通客车,在犍为县清溪镇清正街接送学生时,被民警查获。该车核载8人,实载16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法院判决,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普兴中心小学的负责人何校长告诉记者,学校一直注重校园安全教育,事情发生以后,更是对学生离校监管加大了力度。学校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将车牌号码和驾驶员信息进行统计,上报辖区交警部门,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对接送车辆进行检查,从源头杜绝超载现象发生。



  提高校车安全,防范超载事故,除了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来为孩子们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之外,作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也要通过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等来保证校车的安全,包括加强驾驶员的安全上岗培训、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等等。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一个学生一个家庭,拿法律不当回事,就等于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让孩子坐上一辆超载的校车,等于把孩子送入了虎口。职能部门、学校、家庭、社会能携手为孩子构筑安全防线,让孩子们都能远离交通危险,让孩子们的童年更有安全感,别再让眼泪去诠释大爱的力量,因为再多的眼泪也换不回孩子的宝贵生命。


(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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